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2021年度录入评价系统的2918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评价,其中实际参评企业2753家,由于停产、搬迁、涉密等原因未参评企业165家,并对8家企业予以直接评价。初评结果为:诚信企业1187家、良好企业1453家,警示企业96家、不良企业17家,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公示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电 话:0551-62775372 63545191
邮 箱:hkyk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