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四送一服

        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office365打不开

        发布日期:2020-02-12 10:12来源: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office365打不开生态环境局作者:史宇浏览次数:

        一、成立企业服务帮扶小组。由联系县(市、区)的局负责同志牵头,实施专人包片帮扶,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落实相应人员,成立各县(市、区)的企业服务帮扶小组(详见附件),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和辐射管理、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工作的帮扶指导。

        二、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开展日调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督指导,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特别是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帮助落实消毒杀菌措施。

        三、做好企业环境管理指导。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生产设施自查工作,帮助企业保障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指导化工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油库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帮助重点行业企业及时整治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疫情期消毒余氯浓度高、复工期水量激增等情况的防冲击、保达标应急工作加强指导,帮助保障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所有生态环境办事事项实行“线上办理”,有关咨询采用电话、网络等联系方式进行交流答复;业务受理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技术评估采取电子函审的形式,确需会议评审的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向企业印发的文件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公文方式,提倡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接触式”服务,“不见面式”审批,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效能。

        五、做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一是对于经所在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度”;对于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在落实有关环保要求前提下,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医疗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三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企业申请生态环境办事事项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保障相关企业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六、做好豁免应急管控措施。

        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office365打不开

        对涉及新冠肺炎防控药品、医疗用品、保障民生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的企业,全面纳入保障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可豁免应急响应,免于停限产;属于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工地,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

        、做好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卫生健康、交通、港航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违法行为。对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物资、药品及上游原料生产企业,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对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及时纠正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为复工复产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鼓励企业正常生产,保障有关物资、药品供应。同时对借疫情之机发生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