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巡察,采取“一托二+N”的方式,组织对2个市直单位和6个镇、公共服务中心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分别巡察南陵县工山镇、烟墩镇,繁昌县繁阳镇、新港镇,镜湖区弋矶山、张家山公共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并各选择一至两个问题突出村、社区或下属单位开展“点穴式”巡察,开展“联动式”巡察和对被巡察镇(公共服务中心)所在县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本轮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