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office365打不开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9-2020 年)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第 94号)和《安徽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有关要求,为着力构建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秉承分类施策、防治并举、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着力长江经济带构建尾矿库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分类施策。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差异化的防治措施,“ 一库一策”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源头防治,全程管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加大闭库力度。完善并落实已有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尾矿库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治理全市重点尾矿库,即长江干流、青弋江、漳河等主要支流l 公里范围内,以及有色、化工 (含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磷石膏)、黄金等行业的尾矿库(以下简称“重点尾矿库” )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三、总体目标
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清单排查摸底工作,10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到 2020 年底,基本完成尾矿库整治,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消除尾矿库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到 2025 年底,建立健全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四、实施步骤
(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排查摸底和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6 月底前完成其他尾矿库清单排查摸底和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10 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尾矿库闭库工作;2019-2020 年,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库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台帐管理,挂图作战推进,严格销号落实。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尾矿库清单排查摸底、风险评估及方案编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土壤详查工作,开展尾矿库清单排查摸底和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排查摸底和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6 月底前完成其他尾矿库清单排查摸底和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参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10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对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备案机关原则上不予备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或使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在长江干流芜湖段岸线3公里,青弋江、漳河等主要支流l 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各自牵头;市水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尾矿库闭库管理。2019 年底前,对长江经济带内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达到闭库条件的依法实施闭库。2020年前,对长江干流芜湖段,青弋江、漳河等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完成闭库,并及时对库区进行生态修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各自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尾矿库超设计库容、坝高堆存尾砂和尾水超标排放,完善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一是完善尾水回用系统,提升改造回水泵站、回水管道、浓缩池及回收池等设施,提高尾水回用率。二是完善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尾矿库截渗设施、渗水回收泵站、渗水回收管线、水处理站等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严禁尾水超标排放,杜绝尾矿废水灌溉。三是完善截排水系统,建设和完善库区雨污分流设施,减少雨水入库量,严禁其他废水进入尾矿库。四是完善尾矿排放管线防渗漏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的环境污染。五是完善防扬散措施,做好库体绿化植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六是定期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环境污染。七是采取措施提高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严防溃坝事件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八是对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抓紧实施闭库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对停用尾矿库的日常管理,防范污染风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各自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严格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制度》(国办发〔2016〕81 号)要求,将尾矿库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尾矿库所属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2020年前,实现全市范围内尾矿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源头减少尾矿排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我市范围传统矿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有色、化工(含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磷石膏)、黄金等行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从 2019年起,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和环境要求前提下,鼓励通过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井下充填等途径开展尾矿综合利用。落实尾矿资源综合利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尾矿综合利用产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各自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和执法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重点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自行监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重点尾矿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将尾矿库及下游水质断面环境监测纳入区域生态环境监网络,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是提升综合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在2025 年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建设,结合污染源和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和提高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污染物运移预测能力,提升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水平。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定期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在2020年底前要完善尾矿库通行道路、照明、通讯等应急必备的基础设施,自行储备或委托第三方储备适应其环境风险水平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能力。(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与)三是强化区域应急联动。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尾矿库可能导致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区域政府协商编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地方政府必须及时通报下游地方政府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污染团当前位置等信息,第一时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和污染处置工作,确保下游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四是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且不符合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office365打不开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加强综合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动我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工作方案,根据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出台2019-2020 年本地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务、经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有效推进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二)压实相关责任。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应将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 一库一策”要求,组织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所属企业编制并实施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切实推动尾矿库污染防治取得实效。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主体的尾矿库,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主体的尾矿库,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创新尾矿库污染防治治理模式,通过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尾矿库污染防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研发,重点开展污染物源头减量化、尾矿安全化、无害化堆存等关键技术攻关研发。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地下矿山尾矿充填、尾矿库防渗、尾矿干堆、尾矿废水与扬尘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技术及成套装备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强化监督考核。对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且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突出的地区,要视情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不履行治理责任、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特别是因尾矿库污染防治不到位造成尾矿库严重污染环境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能配合)